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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管理制度

聊城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学院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特制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并负责监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2.审议学院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教改及学风建设)规划;

  3.对学院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违犯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和改正意见。

  4.为学院教学质量提供咨询并进行监督和评议;

  5.对完善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6.审定学院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建设计划,对设备、资料的购置提出咨询意见;

  7.提出或审议学院教学研究课题、教学成果、重点课程,指导学院的教学研究工作;

  8.参与学院与教学有关的各项评估工作,对学院教学评估体系实施和总结进行监督指导;

  9.为学院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动态;

  10.审议院内其它有关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