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突出本科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切实加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加强教风建设,维护良好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聊城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聊大校发[2023]36号)、《聊城大学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聊大校发[2022]56号)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和课程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教育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工作格局、加大精准施策力度,进一步加强教学规范化管理,创新教学方法,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三条 学院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承担学院整体教学管理职责。教学管理办公室设教学秘书1-2名,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务处对接,组织并协助各系主任落实教学计划的制定、报送、执行工作。协助各门课程制定或修订课程标准。建立健全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及有关教学、教学研究方面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系主任及课程负责人应承担各门课程的具体运行管理职责。主要负责日常教学建设、教学平台维护、课程标准及说明书制定、组织教学研讨、集体备课、主讲教师审核报批、教学任务落实、教学工作量核定等职责。
第五条 各门课程任课教师主要教学工作职责如下:
(一)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年至少应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年教学工作量应在240学时以上。
(二)认真做好课前准备。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和所主讲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认真备课,全面系统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结构,制作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方法得当的教案或者课件。每学期开课前一周将课程说明书交由系主任汇总并提交至学院教学办。
(三)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系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教研活动,积极组织任课教师进行集体备课,针对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设计,提升教学效率;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研讨并形成教研活动记录,每学期期中及末提交学院教学办存档。任课教师不得无故缺席教研活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系的教研活动。
(四)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对教学质量负责。任课教师应加强学生课堂教学考勤和教学纪律管理,任课教师对每学期课堂考勤和教学纪律情况要认真记录备案,以便学院随机抽查。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和扰乱课堂教学秩序情况每次课均要如实填入日志,凡一门课程累计旷课达三分之一以上学时的学生,取消考生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
(五)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按照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探索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实现教学模式从注重知识传授的“以教为中心”到“以学为中心”的转变,培养方式从“灌输式”到探究式、个性化的转变。
(六)改革考核评价方式。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内容合理布置作业,认真进行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答疑。任课教师可通过考勤、课堂表现、课堂测验、作业、期中考试等方式实现对课堂教学考核过程化管理。考核评价从死记硬背、“期末一考定成绩”到独立思考、“全过程学业评价”和“非标准答案考试”推行多元化考试方式的转变,实现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的有机结合。
(七)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课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案例开发、教学实施等问题,任课教师应积极开展教研教改项目研究、教研教改论文撰写,凝练优秀教学成果并进行成果推广运用。
(八)将立德树人工作融入教学过程。立足课程和学生实际,关注学生现实困惑,结合课程内容进行答疑解惑,实现教书与育人的结合。在教学过程中做到关心爱护学生,在课堂教授的同时,言传身教、立德树人,引导学生积极寻找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应有的价值追求。
(九)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安排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负责青年教师的教学方面的指导和培养。教学副院长对培养工作每学期至少检查督促一次。组织教学经验交流研讨、课堂教学观摩等活动,为青年教师和新进教师进行交流与示范。
第三章 教风建设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课堂纪律,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管理者,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等负责。
(一)任课教师要提前5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做好上课准备,调整好状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仪态走进课堂;
(二)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合理分配课堂教学时间;
(三)任课教师要依据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四)任课教师带头执行课堂纪律,不允许接听电话,手机调到振动状态或关闭,无特殊情况不能坐着讲课。
(五)任课教师要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责任,应要求学生相对集中就座,遵守课堂纪律,对于学生上课聊天、睡觉、玩手机、吃零食等从事与课堂学习无关的违反课堂纪律现象要敢于提出批评;对纪律特别差的班级或学生,要及时向学生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六)任课教师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语言要求准确、简练、条理清楚;板书要做到规范、清晰,确保坐在后排的同学能看清楚;使用多媒体者,要精心准备多媒体课件,做到多媒体课件与板书的有效结合,同时做好不能使用多媒体课件的预案(由于停电或多媒体发生故障造成不能使用的情况)。
(七)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活跃课堂气氛,并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八)任课教师应加强平时成绩管理,教师必须严格记录平时成绩和作业成绩。保质保量地布置、批改作业,作业量适中,难易适度。考勤、作业、单元测验、期中期末考试等比例分配不允许超过学校规定的比例。
(九)任课教师在有专家、督导和同行进入课堂听课时,下课要主动虚心听取专家、督导和同行的意见。
(十)任课教师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含实验课、毕业实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按要求进行调课。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院教学教风进行监控与督导,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素养、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学院领导班子、系主任要配合学院督导员加强课堂教学的检查与管理,要深入课堂,了解教师和学生的上课情况。班子成员及督导要充分利用“聊城大学智慧教室融合平台”关注课堂教学情况。每学期学院班子成员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听课不少于12学时;系主任不少于10学时。听课时需填写《聊城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对于违反意识形态纪律、出现违反教学纪律或师德师风情况的教师,按照《聊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聊大校发[2018]49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第九条 学院每学年将针对教学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的参考标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室负责解释。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