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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管理制度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聊城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聊大委〔2021〕136 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领域

  本规定所指安全,主要包括校园治安、消防、交通、公共卫生、意识形态、教学及考试、实验室(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大型活动、网络与信息、校舍(设施)等可能直接或间接危及师生人身财物安全和损害学校利益的所有领域。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

   三、领导小组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为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任安全管理人,协助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学院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学院教职员工承担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的直接责任。学院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及其安全职责。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二)专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包括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考试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等。

   四、安全职责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健全安全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学院的安全重点部位,落实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安全问题隐患;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组织参加校园安全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按要求报告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和安全工作信息。

  各专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督导、监管、实施;收集、汇总、报告专项安全稳定工作信息;负责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和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开展学院专项安全稳定工作。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文件,督促学院落实;组织制定学院安全稳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督导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实施;收集上报各类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协调各专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督导责任部门隐患整改。

   五、量化考核

  依据《聊城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聊大委〔2021〕136 号)的附件——《聊城大学校园安全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