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管理制度» 中心管理制度

中心管理制度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专业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值班制度

  为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实验室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专业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值班制度。

  一、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的每个实验室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加强所属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包括安全用电用水及闸阀启闭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任课教师)上课前检查所属实验室是否有异样,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下课离开实验室前做必要安全检查,关好水电与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好实验室卫生。

  四、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有接地要求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五、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

  六、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措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实验所用危险物品剩余部分必须立即清点归还,并做好详细记录。

  八、节假日期间,各实验室应安排人员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周末或节假日如有课程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实验室,由当日老师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在值班期间,如遇实验室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值班人应及时纠正,并向实验室负责人与分管实验室领导汇报。

  九、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报告。学院要及时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