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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与卫生

  1、定期检查防火防盗器材,出现故障或超出有效期应及时报修。各种电源插座、插头、电线等不得随意乱放,用后及时归位,注意用电安全。

  2、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炉、红外线等带有明火的设备取暖。

  3、下班时,关好门窗和水阀,关闭非照明电源开关。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

  4、保持地面清洁。实验台、仪器设备排列整齐、无灰尘。仪器设备用毕应罩好,罩布应保持清洁。负责安排志愿者协助完成部分工作,并做好记录。

  5、禁止存放个人物品。禁止外来人员的自行车、机动车(驾校维修车辆除外)进入中心存放,一律有序停放在中心之外,不得阻碍通行。

  二、仪器使用与维护

  1、熟悉中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2、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对于不能解决的故障及时上报学院,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中心,禁止非教学安排人员使用仪器设备。

  三、实验实习准备与指导

  1、协助实验、实习教师进行实验、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承担学院安排的部分实验、实习的指导工作。

  3、实验、实习结束后,协助指导教师整理仪器设备。

  4、指导或协助指导开放实验室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和科技创新,为学生提供便利条件。

  四、对进入中心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师生的管理

  中心管理人员要求进入中心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师生必须遵守《聊城大学实验室规则》、《聊城大学学生实验守则》、《聊城大学实验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聊城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基本岗位职责》、《聊城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以及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对不按规定活动者,有权终止其在本中心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