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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科研院所,各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聊城大学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门印发的《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国市监网监发〔2023〕21号)要求,决定开展 2023 年度聊城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做好当前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彰显“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深刻汲取“4.18”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着力整顿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扎实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杜绝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非法购买危险化学品行为发生,引导广大师生员工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坚决守好守牢学校安全底线,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发展水平。

  二、排查整治范围、时间

  学校各实验室。2023年4月20日—4月25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聊城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工作方案),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各单位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进一步查严查细查实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明确责任人、责任时限、整改措施,盯紧整改,确保闭环管理。

  

  

  附件:

  1.《2023年度聊城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聊城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问题台帐》

  

  聊城大学安全委员会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0日